耶稣对门徒的命令 -- 彼此相爱

所以无论何事,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,你们也要怎样待人。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。 ( 马太 7:12)

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,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。我怎样爱你们,你们也要怎样相爱。 ( 约翰 13:34)

耶稣对他说,你要尽心,尽性,尽意,爱主你的神。 ( 马太 22:37)

第三次对他说,约翰的儿子西门,你爱我吗?彼得因为耶稣第三次对他说,你爱我吗?就忧愁,对耶稣说,主阿,你是无所不知的,你知道我爱你。耶稣说,你喂养我的羊。 ( 约翰 21:17)

你们称呼我夫子,称呼我主,你们说的不错。我本来是。 ( 约翰 13:13)

你们倒要爱仇敌,也要善待他们,并要借给人不指望偿还。你们的赏赐就必大了,你们也必作至高者的儿子。因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恶的。 ( 路加 6:35)

只是在你们中间,不是这样。你们中间,谁愿为大,就必作你们的用人。 ( 马可 10:4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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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圣贤孔子也只是说,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。”即自己不愿的东西不要强加给别人。这是对的,但是消极的。而耶稣要我们“爱人如己”,要象爱自己一样主动地去爱别人。这是更高的要求。记得当年在查经班讨论时,一谈到耶稣有关“要爱你的仇敌”,“有人打你的右脸,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”(太五38~44)等教训时,非常不理解。我们过去所遵从的是“ 人不犯我,我不犯人;人若犯我,我必犯人”的原则。如果任人欺辱,还要反过来去爱他们,岂不太有失个人的尊严了吗?后来我们慢慢明白了耶稣所说的不是要我们去爱人的恶行,乃是爱有恶习的人;我们的忍让并非姑息迁就,乃是要用爱心去感动对方弃恶从善。

然而,道理是明白了,却仍然无法做到“爱人如己”。有时我们会深陷于一己的事务之中,以至无暇他顾,不能去关心、帮助他人。有时我们也会去爱别人,但往往只能爱那些爱我们的人或那些对我们的爱有回报的。这种回报不一定是什么实质的报偿,但起码是一声“谢谢” 或一抹感激的眼神,表明对方知道我们在爱他。可是如果我们真心去关心、帮助一个人,并为之付出了很大的代价,对方不仅不感恩,反而以恶相待时,我们就无法忍受了,会火冒三丈,痛恨此等人竟如此恩将仇报、不近情理。我们也许找机会回敬他一下,让对方知道我们并非智能低下、任人愚弄之辈;我们也许从此与之断绝往来,“惹不起,还躲不起”吗?!无论如何,我们难于与这类人作朋友了。虽然事后也许还会在有事时帮他一把,但这只是在大面儿上过得去而已,爱心却没有了。